现场:养鸡场非法占地!拆除!

2021-07-08来源:封面新闻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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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达川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对亭子镇大桥村5组一处违法建(构)筑进行拆除,打出了依法打击农村违法搭建的一记重拳。
 
 
  非法占地修建的养鸡场被拆除
 
  亭子镇大桥村5组的村民唐某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畜禽养殖禁养区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养鸡场达1772.1平米。
 
  2019年10月11日,达川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唐某某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2020年4月21日,达川区自然资源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其在10日内履行各项处罚事项义务,但唐某某仍然拒不履行。
 
 
  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养鸡场被拆除
 
  2020年6月15日,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向达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川区人民法院(2020)川1703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该行为的执行由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接到达川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后,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送达,并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违法建(构)筑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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