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轮鸡蛋抽检陆续开展,多地出现兽药残留超标!

2023-07-28来源:中国经济网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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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深圳某购物中心店售不合格鸡蛋被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卓悦汇购物中心店销售不合格鸡蛋(乌鸡蛋)案》(深市监福处罚〔2023〕梅林48号),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卓悦汇购物中心店存在食品违法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其罚款5885.05元;对相关责任人卢兴国处罚款5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20日。

       永辉超市(601933.SH)2022年年报显示,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间接持50%比例股份,业务性质商业零售,由公司投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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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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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轮鸡蛋抽检陆续开展,多地出现兽药残留超标!

 

      近段时间,多地监管部门发布关于食品不安全情况的通报,其中“鸡蛋”被频繁检出含有违禁兽药而被多次点名。

      7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发文称,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 (2023年第5号),涉及湘潭市雨湖区四通海鲜臻品店的1批次鸡蛋。该批次鸡蛋的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 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7月24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24大类食品193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济宁腾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月24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宁波市海曙区餐饮环节抽检信息(2023年第6期),检出宁波市海曙涌星餐厅销售的鸡蛋,甲硝锉3.57μg/Kg,不符合不得检出的食品安全规定。

      7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卓悦汇购物中心店销售不合格鸡蛋(乌鸡蛋)案》(深市监福处罚〔2023〕梅林48号),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卓悦汇购物中心店存在食品违法行为。

     从以往的抽检结果(包括此轮)来看,从鸡蛋中检出的兽药主要有三大类:

       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抗生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能引起人类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新生儿、早产儿灰色综合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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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乙基环丙氟哌酸或乙基环丙沙星,为第三代人工合成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物,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如果人类长期食用含有喹诺酮类药物的动物性食品,容易诱导耐药性的传递,从而影响该类药物对人的临床疗效。因此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中,规定了恩诺沙星及其代谢产物环丙沙星总残留限量。

     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甲硝唑
      甲硝唑属于抗生素的一种,《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明确指出,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且不得在所有动物食品中检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整改。

      而鸡蛋中含有甲硝唑成分,一般与养殖户在蛋鸡饲喂过程中的用药有关,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食用含有甲硝唑的鸡蛋,人体会产生一定的抗药性,影响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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