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0公斤商品猪禁止调入山东省育肥!严管跨省投机性二育

2025-08-25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中国猪业等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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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的通知》(鲁牧动卫字〔2025〕9号),对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生猪跨大区调运、推动无疫小区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对调入区域和范围严格限定。附件《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东部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以外省份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及屠宰用生猪允许调入;超过30公斤的商品猪禁止调入山东育肥。
 
  对调运企业资质严格要求。想申请生猪调运的企业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完成当地部门登记备案,防疫管理制度健全,并配备专职兽医人员。这些企业还需具有较高生物安全水平,且过去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无动物防疫检疫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通知要求坚持开展非洲猪瘟包村包场排查和入场采样监测,重点做好生猪圈舍、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场等关键场所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
 
  新规的出台是山东省在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产业管理上的一个重要举措,其核心逻辑是通过严格的区域化管控,在保障基础产能和市场供应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并引导产业走向更健康、更规范的发展轨道。
 
  该项规定切断了跨省投机性二育的源头:此禁令直接从运输环节封堵了跨省二育,抬高了山东省二育的操作门槛与成本。
 
  资金占用周期更长:从30公斤育肥到出栏,远比从中大猪开始育肥的周期长,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大幅增加。
 
  风险更高:长周期的育肥面临市场价格波动、疫病发生等更多不确定性。
 
  对生物安全要求更高:饲养周期越长,对养殖场的生物安全体系考验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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