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肉鸡蛋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聚力做强吉林特色现代家禽产业,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破解行业突出弱项,健全完善产业全周期保障体系,现就加快全省家禽产业提质增效,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贷款贴息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等发生的贷款,在按照要求申请获得中央贴息支持的基础上,省级根据实际贷款利率给予累加不超过 3%的贴息补助,单个主体年度内获得的省级贴息资金不超过 500 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执行中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调整。
二、支持政策性保险
调整肉鸡、蛋鸡特色保险有关政策。 肉鸡保额20 元/只、费率 2.5%、保费 0.5 元/只; 蛋鸡保额 35 元/只,费率 3%、保费 1.05元/只。
按照 “ 中央和省级 35%、市县 15%、养殖户 50%”分担保费。
中央和省级补贴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拨付,待市县补贴到位后,直接拨付至省级保险机构,压实市县主体责任,防止资金拖欠。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目标价格险等商业险,提高养殖企业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
上述政策自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支持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肉鸡、蛋鸡养殖企业新建大型粪污收储处理设施,应用高温发酵罐、膜覆盖好氧堆肥、微生物耦合发酵、沼气工程等先进工艺,配套一体化集成智能管控系统,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效能
粪污处理能力达到肉鸡年出栏 1000 万羽以上(蛋鸡存栏 300 万羽以上)的,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四、支持良种引种补贴
对在本省实际经营的,推广我国自主培育优良肉鸡品种父母代种鸡,且品种在本省使用覆盖率超过 30%的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补贴。
五、支持相关养殖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推动肉鸡、蛋鸡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将孵化机、喂(送)料机、清粪机等相关养殖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参照现有农机补贴标准和申报流程,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六、支持龙头企业联农带户
指导市县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积极支持联农带农成效好、产品效益高、市场前景广阔、符合本地帮扶产业发展规划的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肉鸡全产业链项目,带动帮扶群体就业增收。鼓励市县引导信用等级高、管理规范、技术成熟、乐于发挥社会责任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委托、合作等方式参与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持续发挥项目联农带农作用。
七、支持稳定用工
一是对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以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二是对产业上下游符合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条件的项目,可给予最高40 万元资金扶持。
三是依托 96885 平台免费为生产经营企业招工集中发布岗位信息, 同步通过直播带岗开展专项招聘。
四是指导、协助企业就近就地或按企业需求匹配技工院校,对有务工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家禽繁殖饲养、蛋类加工、屠宰加工等定向式、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纳入各地补贴性培训目录,符合条件的享受培训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含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等用工人员)家禽饲养员(养鸡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八、支持动物疫病净化和防疫服务
一是联合省内科研单位与大专院校,对企业开展全方位技术包保服务,支持种鸡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
二是组建防疫专家服务团,开展重点企业疫病监测服务,指导企业科学调整防控策略。依托 96603 防疫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投诉举报等服务。
三是为全省规模以上肉鸡蛋鸡养殖企业、场( 户 )免费、定制化供应强制免疫疫苗,帮助重点企业申报强免疫苗“先打后补”,减轻企业防疫支出负担。
九、强化设施农业用地保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畜牧业管理部门、 乡镇政府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科学选址,推动简化用地备案流程,优化占补平衡管理,优先支持保障肉鸡、蛋鸡养殖主体合理用地需求,切实降低养殖用地成本。
十、强化信贷服务保障
组织银行机构深化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展农业设施、畜禽活体抵押、产业链融资等,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切实加大肉鸡蛋鸡全产业链信贷投放力度。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资金支持。
十一、附则
凡享受本政策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且正常运行,养殖企业需实现粪污全量回收利用、病死鸡全部无害化处理,屠宰加工企业需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鼓励企业开展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
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023年以来,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不享受此政策。
本政策暂定实施三年,实施一年后,开展综合评估,在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优化。未明确时限的条款,从2026年6月1 日起施行。
国家政策实施时限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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