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3类“涉禽”企业 今起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2013-05-24来源:宁德晚报文章编辑:岛岛[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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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底我国突发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可谓重创宁德市家禽业。今起,全市种禽业企业、蛋鸡场、禽类加工、商业连锁企业、禽类养殖企业等禽业企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向省里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近日,市政府办下发通知,明确了具体的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及补助程序。

  【补助标准】 按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

  《通知》提出,将按三类情况给予补助。

  第一类:对工商注册登记在本省内,财务制度及进出库台账完善的禽类加工企业、禽类养殖企业和商业连锁企业(含分支机构),凡在2013年4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累计收购、加工省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活禽(不含白羽肉鸡),总数在2万只以上的,省财政将按每只2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禽类养殖企业收储自养活禽加工白条鸡的,可参照享受该项补助。

  第二类: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生产我省市场主销品种(含地方品种、黄羽肉鸡和水禽)的种禽场,以2012年底存栏的种禽数,按存栏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存栏1万只以下的,补助10万元;存栏1万~5万只的,补助25万元;存栏5万~10万只的,补助40万元;存栏10万只以上的,补助55万元。补助资金由省和县(市、区)财政按1∶1承担。

  第三类:对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2年底存栏产蛋鸡(专用型蛋鸡)1万只以上的蛋鸡场,按规模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蛋鸡场存栏1万~5万只的,补助5万元;存栏5万~10万只的,补助10万元;存栏10万-15万只的,补助20万元;存栏15万只以上的,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和县(市、区)财政按1∶1承担。对1万只以下的养殖场的补助政策,由县(市、区)研究制定。

  【申请程序】 向当地经贸财政部门提请

  第一类补助申领由有关企业应于7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经贸部门、财政部门提出加工收储活禽补助申请,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15日前联合行文汇总上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第二类补助申领由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认真调查并填报《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栏种禽企业调查表》,于5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转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第三类补助申领由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认真调查并填报《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存栏1万羽以上的蛋鸡场调查表》,于5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转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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