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户为6万头生猪伪造检疫证明 猪肉流入市场

2015-09-14来源:《现代快报》文章编辑:小琳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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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8个多月时间,在浙江采购的6万多头生猪,通过从安徽买来的1200多张空白检疫证明,被冒名顶替成安徽“出品”,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最后上了无锡人的餐桌……近期,经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8名屠宰户均被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作出有罪判决。另有无锡当地农林部门畜牧兽医站相关负责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安徽检察机关也已对相关人员展开立案调查。

到浙江收购生猪更便宜,无奈检疫证明难拿

43岁的安徽人荣某某曾自己养了15年猪,后转行做生猪屠宰生意。最初,无锡大部分屠宰户一直选用的是本地生猪,但随着无锡老房拆迁,近几年无锡本地猪产量减少。目前,大部分屠宰户的生猪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自己出去收购,另一个则是客户购买后到屠宰户处代为屠宰。

为了多赚钱,大部分屠宰户都是雇车到外地收购生猪,荣某某也不例外,其所在的无锡某食品公司的屠宰户,九成以上都是外出通过中间人,也就是俗称的猪中介,帮屠宰户们联系养猪户。屠宰户与养猪户协商收购的价格和数量,其间,猪中介会向双方做工作,促成生意。买卖谈成,屠宰户按照每头猪5元钱的价格,向猪中介支付介绍费。

收购过程中,荣某某等屠宰户们发现,浙江新丰等地的生猪品种好,出肉率高,而且离无锡近,相比去山东、安徽等地收购生猪花费少、运输时间短、生猪还不易死亡。为此,去浙江收购生猪,成为大部分无锡屠宰户的首选。

但这中间却有一个问题,就是无锡购猪者在浙江很难拿到生猪产地检疫证明。按照浙江当地规定,养猪户在猪出售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每头猪必须缴纳30元钱排污费。如果养猪户不报检,那么每头猪就可以省下这一笔费用。因此,浙江嘉兴等地的一些养猪户在出售生猪前就和屠宰户有言在先:不报检,生猪价格每斤可以比其他地方便宜几分钱。

这个相当于生猪“出生证明”的产地检疫证明,上面会注明购买生猪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购买生猪的数量、购买地点、到达地点、用途、承运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运载方式、运载车牌号码、有效日期,以及当地官方兽医的签字盖章。

浙江当地养猪户如果不报检,就拿不到产地检疫证明。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就无法进入屠宰场进行宰杀。

根据规定,外地购买的生猪进入无锡某食品公司屠宰前,在屠宰场门口,屠宰户必须先向公司工作人员和无锡市锡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驻场兽医出示这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由兽医对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所记载的生猪进行检查核对,并对该批次生猪进行“瘦肉精”检验,全部合格后,屠宰户才可以将生猪运进屠宰场屠宰和销售,其间,还将进行4道检验检疫,全部合格才允许将猪肉对外销售。

面对着物美价廉的浙江生猪,无锡屠宰户们相互间也多有抱怨,但苦于无法拿到检疫证明,一度不敢去收购。直到有一天,这个难题被屠宰户谢某“解决”了。

买空白检疫证明自己填,浙江生猪成了“安徽出生”

在南京做生猪屠宰生意的谢某,经常去安徽等地收购生猪,与在无锡做屠宰生意的荣某某等人是老相识。在安徽灵璧收购生猪时,谢某认识了当地负责生猪检疫的李某,两人关系不错。

2012年11月,谢某在浙江嘉兴收购生猪的时候,因为临近下班时间,且养猪户不愿缴纳30元排污费,当地卫生检验检疫部门不予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谢某不得不将收购的生猪退回。

12月初,谢某到安徽灵璧找到李某,希望对方能够弄一些空白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李某开价每张100元。

拿到来自安徽灵璧的空白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谢某这下放心地到浙江嘉兴等地收购生猪,其间,遇到正为合格证明苦恼的荣某某,便向对方透露了自己的“妙招”。就这样,从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8月,荣某某以每张120至200元的价格从安徽买来了335张空白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从安徽买来的这些证明,荣某某除了自己用,还将197张转卖给同公司的其他屠宰户。见荣某某“生财有道”,同在无锡某食品公司做屠宰生意的曹某、吕某某、陈某某、赵某某等10余人,也各自与在安徽收购生猪时认识的中间人或者检疫工作人员联系,购买当地空白检疫合格证明,用于在浙江收购生猪。

就这样,荣某某等人在浙江嘉兴一带收购的生猪,通过自购的空白检疫合格证明,摇身一变,竟然变成了“安徽出品”,这些生猪的“出生地”也从浙江嘉兴等地变成安徽灵璧、宿州、亳州、阜阳等地,最终顺利经过无锡某食品公司工作人员和驻公司兽医的检查,进入屠宰、销售等流程,流入市场。

6万多头浙江生猪流入无锡,最后零散出售到市场

2013年9月4日,江苏省公安厅接到江苏省商务厅转交线索,称无锡某食品公司在生猪检验检疫过程中弄虚作假,在浙江省收购生猪,使用安徽省的检疫合格证明。无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于2013年10月7日立案调查。

无锡警方对无锡某食品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蔡某某、曹某、荣某某等生猪屠宰户在浙江省嘉兴市收购生猪时,使用安徽省六安市、宿州市、亳州市、阜阳市等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自己填写生猪情况。

无锡警方对无锡市某食品公司生猪屠宰户以及安徽省六安市、宿州市、亳州市、阜阳市等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猪屠宰户使用的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空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均系该公司生猪屠宰户通过中间人许某等6人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检疫人员购买。

案情基本查清后,2013年10月31日,警方开始抓捕行动,至11月29日,涉及相关生猪买卖的屠宰户、买卖证件的中间人一一落网。

经调查证实,无锡某食品公司的18名屠宰户,均通过中间人或相互转卖、合用了来自安徽的生猪产地检疫证明,用于从浙江嘉兴等地购买的未经产地检疫的生猪。其中,屠宰户荣某某、陈某某、谢某某、葛某某等8人购买了百张以上的空白检疫证明,用于买卖生猪均6000头以上,甚至达到1万余头。

据统计,从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8月短短8个多月时间,荣某某等18名屠宰户从安徽李某等7人手中购买了1200余张空白检疫合格证明,用于从浙江收购生猪6万余头,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这些被冒名顶替的浙江生猪,最后零散出售到无锡市场。

18名屠宰户获刑

涉案公职人员被查

近期,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庭审理,荣某某等18名屠宰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系列案件也相继宣判。法院经公开审理,判处荣某某等人均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购买空白检疫证明数额较多的荣某某、陈某某、谢某某、葛某某等8人,被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缓刑。

他们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根据屠宰户们从安徽购买空白检疫证明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检察机关移送了李某等人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目前,安徽检察机关已对相关人员开展立案调查。

针对无锡农林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农林部门改进查验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该院自侦部门对农林部门畜牧兽医站副站长钱某违反相关规定,在生猪检验检疫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立案侦查。

为何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

按照标准程序,生猪从收购到走上百姓餐桌,要经过六道检疫程序,荣某某等屠宰户购买空白合格检疫证明的行为,致使生猪检疫程序缺失了第一道,不过,好在需要后面的五道检疫程序均合格后,这些冒名顶替的浙江生猪才能流入市场。

据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在生猪产地检疫中,主要进行口蹄疫、猪瘟等项目的检查,但在屠宰地对生猪的检疫中,除了包括上述检疫内容,还增加了对猪副伤寒、猪支原体肺炎等多个项目的检查。也就是说,在生猪屠宰流向消费者的餐桌前,后一次检查不但承担着对前一次检查的复查,更增加了新的检查内容,只有全部合格后,才能流入市场,上餐桌。

“这也是为何我们最终是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起诉了荣某某等18位屠宰户,而不是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的他们。”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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