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赛虹桥派出所连续接到报警,辖区多个农资兽药店工作人员声称,有两名推销人员上门推销的“新品兽药”很有可能是假货。几名报警的店主均称,待进一步询问药品厂家及资质等细节时,这两名男子都会支支吾吾、避重就轻甚至直接离开。4月11日下午2点半,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兽药店的工作人员刘某像往常一样在店里上班,店内突然来了两名穿着白衬衫、西装裤、皮鞋,还拎着黑色公文包的年轻男子。这两名男子到前台说明了来意:“我们想要找你们老板谈一笔合作生意,并带来了我们厂家制作的‘新品兽药’,效果好、价格公道,希望你们能购入一部分上架售卖。”刘某是店里的老员工,他想起近期警方曾经来到店内走访,并告知如发现有人售卖“新品兽药”最好与对方详细核实,如果发现异常尽快报警。
由于刘某的老板并不在南京,刘某随即对二人进行咨询,发现二人给自己看的样品与某品牌“鱼虫克星”十分相似,但样品包装上并无任何信息。当刘某细问情况时,其中一名姓赵的男子称样品主要用于推销,所以并未进行任何产品成分的标注,并告诉刘某资质只是一方面,最重要的还是“效果好、价格低”。刘某认为这两人很有可能是骗子,随即暗示同事报警,并以邀请二人上楼详谈为由拖住二人,等待警方赶来。
5分钟后,赛虹桥派出所民警到店内找到二人,确认这二人就是此前到辖区多次售卖伪劣农资兽药的可疑人员,随即将这二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审讯,赵某和戎某承认,此前曾经在南京到处寻找兽药商店推销伪劣兽药的事实,同时也交代了自己所在公司及负责人的相关情况。民警发现二人所在兽药厂位于湖北。经调查,赵某与戎某在南京虽有推销行为,但并无销售事实。警方随后将二人及相关线索移交至畜牧兽医部门进一步处理。
事件分析
兽药是保障畜牧养殖业质量安全的源头,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部分养殖户及兽药店主贪便宜的心理,通过网上销售及人员点对点推销等方式寻找“商机”,该类犯罪主要手段有:
首先,以假充真。用劣质兽药换包装冒充名牌兽药进行销售。
其次,以劣充好。在原装兽药产品中掺假或杂质进行销售。例如:标注含量为80%的营养成分,可能实际含量只有10%,其他则用营养粉之类的勾兑填充;造成质量不达标,原来也许只需要服用一片药剂就能解决的,现在则需要服用三至四片才有效;
第三,无资质销售。采用网络、上门推销揽客的方式及利用部分农户贪图便宜、方便的心理,采取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将自己生产的假冒伪劣兽药包装上印刷精美的包装袋和商标,包装为“新品”或“精品”进行售卖;为了让生产的兽药以假乱真,有的不法分子还在包装袋上印上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后,会弹出该公司的信息、客服电话。
民警支招
广大养殖户在购买兽药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仔细鉴别兽药外包装。正规厂家生产的兽药外包装都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等内容。
第二,上网查询生产批号。兽药生产销售受国家严格控制,只有取得相关的批文批号才能生产销售,建议养殖户在购买前,可到相关部门官网查询相关批文批号,确认真伪。
第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建议养殖户一定要到通过当地畜牧部门备案授权许可,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购买兽药产品。如果通过网络购买,一定要确认该商家或网站是否具备兽药经营资质。
第四,不要贪图便宜。谨记一分价钱一分货,一定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
最后,一旦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主要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等,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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