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接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西安市辖区某动物药业公司涉嫌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西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库房中存放有未标注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批准文号的“宫炎净组合”兽药产品。
经查,该企业在淘宝网站开设店铺,在未经兽医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兽用处方药“奥威宁”。执法人员提取了网络平台销售记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固定了上述违法事实。同时,执法人员对“宫炎净组合”产品进行了核查,查明该产品未取得兽药批准文号的事实。执法人员还调取了涉案企业信用报告,证明该企业属首次违法。
当事人利用淘宝网店陕西某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之规定。
当事人经营的“特邦”商标宫炎净组合(注射用硫酸头孢喹肟+双黄连注射液)的兽药产品,因无批准文号和二维码追溯信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西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假兽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电商平台已成为销售农资的新渠道,执法监管部门加强线上巡查和线索挖掘,实现了线上线下同步严格执法监管。一次检查同时查处“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和销售“无批准文号”假兽药两类违法行为,体现了?“执法效能最大化”的实践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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