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禁养区内已建养殖场拟关迁

2014-05-30来源:《南方都市报》文章编辑:岛岛[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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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日前,江门市农业局将新起草的《江门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公布至农业局官网上,并发出征求意见启事,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在草拟的《意见稿》中看到,潭江和西江两岸成禁养和限养的重要区域。

  潭江西江水源地成重点保护区

  记者在这份新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中看到,规定了适用范围、监管机制、总体要求等,并明确规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潭江和西江两岸成禁养和限养的重要区域。

  禁养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市区、各市区(县)城镇(街道)城市规划区和城市建成区及其范围边界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0-1000米,其他风向0-500米(视环境状况而定)的区域;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重要水库,以及在满足西江、潭江水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沿河两岸划定的一定范围的陆域;三是重要的风景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地。

  限养区也包括多个方面,其中首先提到的则是重要水源潭江和西江两岸,《意见稿》中规定,潭江和西江干流两岸2000米范围内的陆域,除了禁养区外,全部是限制养殖区。

  在禁养区内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将责令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并限期进行整治,逐步清理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

  需在排放污染物前申领许可证

  《意见稿》还规定了新建养殖场的条件和程序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以方便建设污水化处理等设施。

  此外,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土地承包合同或合法场地证明和经当地政府部门同意后,还必须达到环保标准,这一标准也格外严格。首先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此外,项目必须在排放污染物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正式投产前也必须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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