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7月1日起禁售活禽 违规者罚1-5万

2014-06-26来源:地方网站文章编辑:岛岛[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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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温州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7月1日起,主城区范围内停止活禽交易,今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将各选址建设1个活禽定点屠宰点,形成“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冷链配送”的主城区禽肉产品经营模式。

  7月1日方案实施后,鹿城区(藤桥镇除外)、龙湾区、瓯海区(泽雅镇除外)和温州经济开发区等我市主城区内所有农贸市场一律不得从事活禽屠宰和经营。今后,除三区各建设一个活禽定点屠宰场外,还有1个由市现代服务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屠宰点作为全市活禽的定点屠宰点。

  但因定点屠宰点正在加紧建设之中,方案实施后,将有6个月的过渡期,其间会由4家家禽屠宰企业作为临时活禽定点屠宰场,承担活禽定点屠宰服务,具体名单和地点将择日公布。

  按照方案规定,入市的禽产品必须有检验检疫凭证和进货凭证。将落实官方兽医对每个活禽定点屠宰场宰杀的活禽实施屠宰检疫,检疫率要达到100%,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签;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厂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场配备肉检员对屠宰后的白条禽进行肉检,合格的加施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出场上市。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食堂及烧卤辣味加工厂等单位使用的禽产品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同时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食堂要带头采购活禽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禽产品。

  记者昨从畜牧和屠宰有关部门了解到, 今后上市“白条禽”上的检验合格标志可追溯包括产品的来源等信息。

  “活鸡、本地鸡、本地鸭,都有都有。”昨日,上陡门菜市场外一活禽交易摊贩一边在吆喝,一边在摊内宰杀活禽。今年2月8日起,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开区、温州生态园活禽交易已全面暂停,涉及市区166个市场309户活禽经营户,从目前情况看来,市区各大菜场内很难看到有活禽交易,但近期部分农贸市场边上的活禽交易又有死灰复燃的迹象。

  从今年2月8日以来,蒲鞋市菜场外的摊贩老徐观察了许久发现,“杀白上市”的禽肉销路不好,于是近几天他又启动“老模式”——卖活禽。其实,老徐在此期间有过多次“转型”尝试。起初,他从乡下买活鸡,在家里宰了拿到摊上卖。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在“杀白上市”的政策范围内卖最鲜的鸡肉。而且所有的鸡都是自己凭着多年经验精挑细选,仔细加工处理,“买的人来多少,我宰多少,当天宰杀当天卖,保证了鲜度”。但老徐自己也认为这么做会有一定风险,因为自己宰杀的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几天后,他发现菜场门口的马路市场上,小摊贩开始卖起了活禽,生意比他的要好。

  除了活禽买入,场外宰杀,杀白上市,老徐还有过从“公司”进货“白条禽”的尝试。起初从藤桥禽业拿货,拿着拿着发现藤桥禽业没供货了,只能到处打听,得知同行的“白条禽”都是从湖州、丽水、金华进货,但这些“白条禽”远没自宰的鲜美,而且品种单一,与本地屠宰点拿货相比还贵了不少。于是老徐又干起老本行——卖活禽。

  去年7月份,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区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区所有农贸市场一律不得从事活禽屠宰和经营,只能出售“白条禽”。为维持经营,又符合政策条例,目前情况下,市区有不少从外地进货“白条禽”的经营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货源主要来自湖州、金华、丽水等地。

  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称,7月1日后,如果发现市场内仍存在活禽交易,有关部门将对摊内活禽做无害化销毁处理。对活禽交易市场举办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相关条例,在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将由相关部门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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