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活禽和禽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落实动物检疫申报,畜禽调入准报准调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活禽及禽产品上市销售。
二、认真做好活禽免疫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达到80%以上,使活禽常年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三、抓好活禽交易市场、养禽场等地的消毒灭源工作,指导养禽专业户增加消毒频次,搞好环境卫生,做好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官方兽医巡查工作,对辖区内养禽场执行定期监测和巡查,及时掌握疫情发生与流行态势,排查可疑疫情,一旦发生可疑疫情,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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