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安排1.1亿元扶持河南省畜禽标准化养殖

2015-10-13来源: 大河网文章编辑:岛岛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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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畜牧局获悉,201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1亿元扶持我省畜禽标准化养殖。为实施好该项目,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就资金如何分配联合制订了《河南省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补助资金分两大用途:6000万元用于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加快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5000万元用于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引导支持畜牧业担保公司、合作组织开展贷款担保等融资机制创新,探索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的有效模式,增强畜禽产品综合生产能力。

  6000万元支持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据了解,今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在我省漯河、平顶山、南阳、濮阳、郑州5个省辖市和兰考、固始、新蔡、滑县、卢氏、潢川、郸城、宜阳、封丘、范县10个省财政直管县中实施,60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指标切块下达,每个省辖市800万元,每个省财政直管县200万元。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资金重点支持肉牛、肉羊、蛋鸡、肉鸡和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包括节水设施、清粪设施、漏缝地板等改造,实施自动化环境控制等。同时,项目向近3年取得相应环评审批手续、采用生态畜牧业等健康养殖模式的养殖场倾斜。扶持建设的养殖场(合作社)现有规模须达到以下标准:肉牛年出栏100~2000头;肉羊年出栏300~3000只;蛋鸡年存栏1万~10万只;肉鸡年出栏5万~100万只;生猪年出栏0.5万~5万头。

  对通过验收的养殖场,补助标准为:肉牛年出栏100~300头的每个场补助25万元,年出栏301~2000头的每个场补助50万元;肉羊年出栏300~1000只的每个场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1~3000只的每个场补助50万元;蛋鸡、肉鸡、生猪养殖场每个分别补助25万元、25万元、50万元

  项目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和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水源地所在县、省委派驻村党组织任第一书记驻村所在地的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作为补助对象。2013年、2014年已承担过国家有关扶持项目的场户不重复安排,并且不支持新建的养殖场。

  5000万元用于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

  5000万元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资金主要是对全省范围内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担保的畜牧(农业)专业担保公司和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给予风险补助。其中,对畜牧(农业)专业担保公司,按畜禽养殖担保贷款总额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单个担保公司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按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为成员担保贷款总额3%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单个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同时,项目还安排兰考县畜牧业融资贷款担保基金200万元,剩余资金支持省畜牧业投资担保公司建立贷款担保风险基金。

  申请补助的畜牧(农业)专业担保公司和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畜牧(农业)专业担保公司须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银行贷款担保服务,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一年期以上的实际贷款数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须在河南省境内经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互助基金达100万元以上,为成员进行银行贷款担保服务,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一年期以上实际贷款数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但对于非养殖用途的贷款,以及发生的担保贷款与合作组织重复申请补助的都不属于此项目补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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