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药致鸡蛋不合格 生产方被调查处理

2020-08-19来源:《楚天都市报》文章编辑:小琳[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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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上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根据该公告,湖北省两家超市因销售的鲜鸡蛋内检测出磺胺类物质被认定为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孝感、咸宁、随州、仙桃等地的粮食加工品、饮料、冷冻饮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共10类食品629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其中,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南国广场店销售的甄凤鸡蛋(鲜鸡蛋),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新温泉佰尚优选超市销售的土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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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磺胺类(总量)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而磺胺类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

  目前,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襄阳、宜昌、荆门、孝感、咸宁、仙桃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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