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销售伪劣兽药案判决 主犯被判3年半

2013-03-18来源:羊城晚报文章编辑:小琳评论:[点击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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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检宣报道:邓某锦、陈某某等人为牟取暴利,将假疫苗贩卖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十多万元,近日,从化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国内首例销售伪劣兽药案作出判决,邓某锦、陈某某因涉嫌销售伪劣兽药罪分别被判3年零6个月、3年零3个月。

  2012年4月初,陈某某将名为“传染性浆膜炎鸭出败大肠杆菌三联灭活苗”(俗称:河南鸭三联)的无批号疫苗出售给邓某锦。同年4月9日,邓某均在其公司将上述疫苗出售给黄某某。黄某某将疫苗用于自己经营的一家养殖场的种鹅防疫注射,导致种鹅死亡540只,造成经济损失169560元。

  事发后,为逃避责任,陈某某、邓某锦、邓某均、邓某兴、蔡某保与邓某斌合谋,篡改疫苗销售出库单格式、更换电脑硬盘、销毁涉案剩余疫苗。

  法院认为,陈某某、邓某锦、邓某均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兽药罪,邓某兴、蔡某保帮助陈某某、邓某锦、邓某均毁灭、伪造证据,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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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一审判决很不满意。”3月1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假疫苗案当事养殖户黄致惠表示,虽然2012年12月从化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刑事判决,但他一直未接到法院通知,之后他多次向法院了解判决结果,均未得到正面答复,直到近期,黄致惠才拿到了从化市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案情的大部分真相也浮出了水面。根据当事人的供词,联杰兴公司提供的“河南鸭三联”全部来自其上游经销商——广州市旺牧兽药有限公司。2011年底至2012年4月初,联杰兴公司分几次从广州市旺牧兽药有限公司购买了近200瓶“河南鸭三联”疫苗。据旺牧总经理陈国伟(本案主要被告之一)的供词,“‘河南鸭三联’疫苗系河南农业大学的退休教授卢某华提供,确无生产批号。”

  据联杰兴副总经理蔡康保(被告之一)口供,出现死鹅后,黄致惠多次联系联杰兴公司,与陈国伟、联杰兴总经理邓亚锦等多次协商赔偿问题,因为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而谈判破裂。

  为了避免继续纠缠下去,陈国伟以及联杰兴公司的多位涉案人员商定,销毁公司销售过该疫苗的所有证据,同时不承认与黄致惠有过往来。他们首先将记录有黄致惠购买疫苗的销售台账的账本和电脑硬盘全部更换。“蔡康保在外面购买了两个新硬盘,我将其换了出来,之后专案组调查的时候,我都不知道在哪里了。”联杰兴仓管邓土均(被告之一,系邓亚锦亲兄弟)这样在口供中说。此外,黄致惠保留的盖有联杰兴销售章的出货单,也由其中一名被告销毁;同时另刻销售章,并从老客户处拿回大部分盖有原销售章的出货单,作了销毁处理。

  5名被告还约定,不承认卖过疫苗给黄致惠,甚至不承认认识黄致惠,“所有联系过黄致惠的手机号码都要更换,黄致惠到公司洽谈问题时要留意其有无携带录音机和针孔摄像等器具。”

  不仅如此,“我和邓国斌、方志成、蔡康保、邓亚锦、邓土均、林水清多次开会协商,随后还隐瞒了邓国斌、林水清对黄致惠事件的处理有偏袒。”邓亚兴(被告之一,系联杰兴主要出资人,邓土均父亲)在口供上称。公司剩余的“河南鸭三联疫苗”,则被邓亚锦扔到一个比较远的水沟中销毁。

  据了解,从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国伟、邓亚锦、邓土均3名被告分别判处了销售伪劣兽药罪。其中除陈国伟被判处3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外,其余两名被告各自判处了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另外,还各处罚金2000元。另外两名被告人邓亚兴、蔡康保则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5名被告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二审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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