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舌尖上的犯罪”。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利益,一食品加工业主在生产烧味过程中非法使用工业盐。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曾某批准逮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曾某在板芙镇长期从事烧味制品生产加工,并在板芙市场经营一档口销售烧味。今年11月5日,市食药监局在检查中查获了曾某的违法犯罪行为。曾某供述,他于10月15日从一男子处以50元一包的价格购进6包工业盐(每包净重100斤),专门用于加工烧鸭。经检测,曾某使用的盐属精制二级品工业盐。
检察官介绍说,工业盐含有较多重金属和对人体有害的杂质,长期食用对肝脏、肾脏损伤很大,而且工业盐成本低、不含碘,人长期食用工业盐会出现碘元素缺乏、胃肠道功能紊乱等严重问题。曾某在明知工业盐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仍偷偷购进工业盐并用于烧味制作,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原标题:使用工业盐制作烧鸭 无良店主被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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